enoou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执行;
申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嘉定区范围内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且须取得单位所在地镇或区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居住人员仅为持有身份证、居住证明且与本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居住职工必须符合:一是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二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三是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或单位提供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8、同住家属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关系)、出生证(子女关系)、户籍证明(父、母)及复印件,同住家属仅限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且仅可承租整租房屋;
3、单位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开户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4、居住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及授权书和承诺书、身份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员工家属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关系)、出生证(子女关系)、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父、母)。同住限在职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且仅可共同居住在整租房屋内。
一、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网站或嘉定公租房APP (申请入口),根据提示输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手机下载“嘉定公租房APP”,可实时了解和参与嘉定公租房服务中心的相关活动并申请房源。打开首页,点击查找房源常见问答公租房申请入口,跳转至“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人收到网上资料输入正确的电话通知后,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资料要求详见公司网站公布的《申请说明》或致电咨询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应当出具受理凭证(附有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受理编号) ;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嘉定公租房的租赁价格一般为市场租赁价格的90%,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租赁价格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运营机构不能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