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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炜任东莞副市长

※发布时间:2020-5-11 21:05: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金羊网讯 记者虹报道:5月11日上午,东莞市第十六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王业宽辞去市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吕业升市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

  经过大会表决通过,任命刘炜为东莞市人民副市长,免去黎达潮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任命陈建枝为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命汤贤辉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另外,会议审议通过了莞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均等8人、市检察院系统刘满光等2人的事项。

  东莞市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副主任周楚良、李满堂,秘书长朱斌华以及常委会其他组员等出席。副市长张冠梓、市常委会党组黄庆辉等列席会议。

  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出租屋的概念。租赁房屋,包括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未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服务场所。但以上租赁房屋,不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草案修改稿》还对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作出规范,增加“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的。

  对于基层村(居)委会反映的违法处罚数额较低、法制威慑力不够等问题,将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大处罚的力度,增强法规的威慑力。

  东莞市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左)向新任命的副市长刘炜(右)颁发任命书 通讯员 郑家雄 摄

  在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时,基层普遍认为,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对治安管理发挥很大作用,能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效能,有效遏制涉出租屋的违法犯罪。但推广中存在安装使用费用高、日常管理脱节、停电时对消防安全存在障碍等问题,导致业主有抵触思想。

  东莞市法制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对成规模的出租屋与一般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提出了不同要求:即“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安装与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对于一般出租屋则是鼓励和支持出租人、管理人主动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为了有效推进门禁系统安装,出租屋安装使用与机关联网的门禁、视频等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市、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至于门禁的后续费用和停电后人工启闭设施建设的问题,拟在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大变身”5月11日,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市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原先的《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改名为《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内容也有了“大变身”。

  东莞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俊荣介绍,为适应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条例的名称由《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更改为《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水乡经济区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红线活动”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活动”。

  《草案修改稿》增加着眼全市、凸显中央的条款,如大气质量、土壤、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医疗废物治理、碳排放权交易、五个绿色发展、为无证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生态赔偿、公益诉讼等。

  《草案修改稿》保留适用于东莞全市的条款,如市、镇、村的管理职责、宣传教育、产业、文化、生态红线、第三方治理,保障机制、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方面的内容以及水功能区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涌断面、黑臭水体、污染物总量控制、燃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的条款。

  下来,将由东莞市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整理市常委会审议意见,并结合下一阶段征集到的各方面意见,修改形成草案修改三稿,提交下一次市常委会会议审议。

  金羊网讯 记者虹报道:5月11日上午,东莞市第十六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王业宽辞去市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吕业升市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

  经过大会表决通过,任命刘炜为东莞市人民副市长,免去黎达潮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任命陈建枝为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命汤贤辉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另外,会议审议通过了莞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均等8人、市检察院系统刘满光等2人的事项。

  东莞市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副主任周楚良、李满堂,秘书长朱斌华以及常委会其他组员等出席。副市长张冠梓、市常委会党组黄庆辉等列席会议。

  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出租屋的概念。租赁房屋,包括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未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服务场所。但以上租赁房屋,不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草案修改稿》还对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作出规范,增加“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的。对于基层村(居)委会反映的违法处罚数额较低、法制威慑力不够等问题,将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大处罚的力度,增强法规的威慑力。

  在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时,基层普遍认为,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对治安管理发挥很大作用,能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效能,有效遏制涉出租屋的违法犯罪。但推广中存在安装使用费用高、日常管理脱节、停电时对消防安全存在障碍等问题,导致业主有抵触思想。东莞市法制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对成规模的出租屋与一般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提出了不同要求:即“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安装与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对于一般出租屋则是鼓励和支持出租人、管理人主动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完善出租屋消女人面部痣相图解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为了有效推进门禁系统安装,出租屋安装使用与机关联网的门禁、视频等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市、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至于门禁的后续费用和停电后人工启闭设施建设的问题,拟在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5月11日,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市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原先的《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改名为《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内容也有了“大变身”。

  东莞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俊荣介绍,为适应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条例的名称由《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更改为《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水乡经济区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红线活动”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活动”。条例的草案修改二稿共六章六十八条,较草案修改稿减少了两章,增加了九个条款。《草案修改稿》增加着眼全市、凸显中央的条款,如大气质量、土壤、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医疗废物治理、碳排放权交易、五个绿色发展、为无证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生态赔偿、公益诉讼等。

  《草案修改稿》保留适用于东莞全市的条款,如市、镇、村的管理职责、宣传教育、产业、文化、生态红线、第三方治理,保障机制、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方面的内容以及水功能区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涌断面、黑臭水体、污染物总量控制、燃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的条款。

  下来,将由东莞市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整理市常委会审议意见,并结合下一阶段征集到的各方面意见,修改形成草案修改三稿,提交下一次市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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