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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中以球员名字命名的“5大条款”隆多条款太尴尬了

※发布时间:2019-1-25 0:59: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NBA作为世界最的篮球联盟,不但拥有最好的篮球运动员,而且NBA的管理层和劳资协议也是十分的周密,毕竟这个联盟从产生发展到现在已经历经了数十年,各种协议条款都趋近于成熟,而且在NBA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有很多经常被提起的条款,球员权益都是以球员的名字命名的,虽然NBA的劳资协议中从来没有任何条款是以球员的名字命名的,但毕竟有些条款就是为这些球员而生,虽然他们的称号并不是球员的名字,但毕竟普及到全世界,还是人名比较好记一些,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盘点一下nba中到底有哪些以球员命名的著名条款吧。

  这一条款又被称之为鸟权,就是因为伯德条款对很多超级巨星来说常实用的,条款一名球员如果为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以上,球队就可以跳过工资帽的权限继续签约这名球员,并且这名球员还可以拿到联盟的球员最高工资增长,这一条款对于NBA的众多超级巨星来说常重要的,这一条款的存在,使得很多超级巨星都能够如愿拿到自己想要的工资,并留在之前所效力的球队。伯德条款最初最受益的人就是乔丹,当时乔丹一人的工资就超过了公牛的工资帽,但凭借此条款,让乔丹的工资不计入公牛队的总工资中。

  比起伯德条款,佩顿条款可能并不被很多人熟知,但其实这一条款在NBA中非常常见。条款赛季中期转会的球员必须要过30天的期才能够与新球队签约,而休赛期球员的期缩减为20天,这样一解释想必很多人就明白了。

  曾经的阿兰是尼克斯队史少见的球星,但是曾经的他在一个赛季中由于膝盖伤病无法出战,而这就使得休斯敦身上的天价合同直接变成了合同,毕竟球员不能出战还拿着高薪这样球队实在是梦见小男孩拉屎太吃亏了,因此联盟并球队可以裁掉在伤病期间球员,而且,被裁球员的工资不算进球队工资帽,这样一来,球队虽然还需要支付,受伤球员的工资,但这样不影响他们继续签约新球员,球队实力也不会受太大影响。

  德里克罗斯作为NBA历史上最年轻的MVP,他在自己职业生涯的第三年就获此殊荣了,联盟为了励像罗斯这样有杰出贡献的新秀,在新秀合同内的球员只要能够拿到常规赛MVP或者入选进入全明星首发两次,就能够在与球队签订大合同,此后的安东尼戴维斯也差一点获得这一条款的。

  这一条款可能是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最尴尬的条款,因为有一个赛季隆多因为伤病原因只出场了38场,但是场均助攻来赛隆多是单赛季的助攻王,但这一数据对其它健康的球员来说不公平,毕竟打满常规赛的球员在后期,因为体力原因发挥都不如之前好,数据也会有所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出现联盟,一名球员必须参加当赛季70%以上的比赛,其数据才能够进入大名单,否则将会被数据统计除名,因此,那一年隆多虽然助攻数排名联盟第一,但因为只打了38场比赛最终也没有拿到助攻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