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是第十三届全运会合作伙伴,美国迈克尔·乔丹授权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发过律师函,中国乔丹公司认为该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因此将迈克尔·乔丹和其授权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乔丹体育公司诉称:我公司于2000年设立,至今经营近17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知名运动品牌企业,我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福建省“知名品牌”。
但是,(美国)乔丹却对我公司经营行为进行干扰,就我公司注册商标提起了78起恶意诉讼,导致我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中国乔丹要求美国乔丹、方达所立即停止侵权、撤回上述律师函,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及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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