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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改了被判侵害迈克尔·乔丹姓名权后乔丹体育更名为“中乔体育”

※发布时间:2021-1-22 7:03: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文/观察者网 严珊珊】“乔丹诉乔丹体育侵权”的9年连续剧终于走到尾声,以乔丹体育改名画上了阶段性句号。

  根据启信宝,1月12日,原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新增一则变更事项: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旧章程随后重新制定,但经营范围梦见家里被盗并未变更。

  此外,“乔丹”商标因超过《商标法》的五年争议期而不可撤销,上海法院判决乔丹体育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对此,乔丹体育(现名中乔体育)声称,该公司对中文“乔丹”商标的“使用”不受影响。

  据微信号“上海二中法院”消息,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经审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是在明知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登记“乔丹”商号、将乔丹球衣号码“23”和其两位儿子的中文译名均注册为商标,其指向性非常明显,足以认定其具有导致或产生混淆的故意,故乔丹体育公司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由于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部分“乔丹”商标早已超过了《商标法》上的五年争议期,成为了不可撤销的商标,故对该部分商标应采取合理方式以阻断社会对原、被告之间关联性的联想,这样既达到了停止对原告姓名权侵害的目的,也兼顾了《商标法》关于五年争议期的立法目的。由于原告在本案中明确表示不主张经济损失,故法院仅就原告主张的损害抚慰金及诉讼中的合理支出进行裁判。

  据此,上海二中院依法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

  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乔丹体育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乔丹体育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起,关于中文乔丹“姓名权”的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的再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号案,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提起此项纠纷案,大家最忘不了的就是原告律师拿出乔丹投篮照片与“乔丹体育”商标对比的戏剧性一幕:

  在上海二中院此次作出民事判决后,2020年12月31日,@乔丹体育微博 发布公开说明称,本次民事判决和最高的行政判决保持一致,不会影响该公司对中文“乔丹”商标的使用。

  声明还称,社会已经广泛知悉并清楚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该公司也在积极通过各种措施力求避免混淆。“乔丹体育仍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乔丹’品牌产品。”

  

关键词:迈克尔乔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