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阳市招生委员会(东招委字〔2015〕5号)《东阳市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横店镇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横店小学教育集团2015年新生招收方案》,现予以公告。
横店校区:横店、花厅、雅塘、杨店、郭新宅、良渡、毛里塘、杨公里、横山、芙蓉、上城头、上湖田、里家塘、七一、八一、上盛庄、何宅、白竹坞、巨樟、建新、赵宅、马祖、厉宅、湖头陆、中湖头、禹周、三景头、上城、洪塘头、淮泗、禹山脚、金马。
F类:父母一方在镇区有稳定工作,并在镇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用人单位为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需提供户口簿、父母租房协议、单位为其父母一方或双方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非东阳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居住证》。
G类:父母一方在镇区经商办厂,持有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截止2014年5月31日),并在镇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父母租房协议、营业执照(须经工商部门2014年度年检)、东阳市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独资企业基本情况》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非东阳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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