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届的国际足联世界杯正在俄罗斯如火如荼地进行。足球是世界第一大运动,足球世界杯也是世界球迷共同的节日。许多球迷喜欢到酒吧、烧烤摊等公共场所看球,分享球队进球的喜悦,分担失败的失落。
那么,酒吧等公共场所面向球赛直播是否构成侵权呢?回答这个问题,应首先回答一下几个问题: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的智力。作品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它具有独创性,是人类思想智慧的表达。
足球比赛是双方球员依据比赛规则所表现的身体的动静,存在很多客观因素,它是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足球运动员的身体力量和踢球技巧,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因此,一场完整足球比赛只能被认定为对客观事实的记录,虽然导播对于镜头的选取,瞬间的把握有一定的艺术化的编排与考量,但我们因为独创性不足而不认为其是作品。
但同时应当注意到,足球比赛节目除了对于比赛的记录,还有解说员的解说,这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
足球比赛不是作品,自然不能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法》不仅了对作品的,还了对作品之外的其他客体的,如表演者的表演、的电视信号等。
这些客体不能称之为作品,但与作品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样是人经过艰苦劳动取得的无体。他们的创造者应当享有一定专有,在学理上,我们称之为邻接权。
世界杯球赛涉及到的邻接权主要有组织权与录音、制作者权。其中,与直播直接相关的邻接权是组织权。
组织权的客体是节目的信号(signal),而不是电视面向观众发射的声、光,因此,在公开场合面向观众直播世界杯球赛不构成对组织权的侵害。
《罗马公约》明确组织有权许可或在收取入场费的的场所中向播放电视节目,但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相关,因此,无论是收取入场费的酒吧,还是不收取入场费的大排档,世界杯期间向顾客播放电视直播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老板和顾客都可以看球了。
世界杯由国际足联举办,对于球赛享有原始的录音、转播的。国际足联设有电视部门(FIFA’s TV Division),负责相关的授权活动。所有国际足联赛事的播放权,包括国际足联世界杯和国际足联女足世界杯,都通过国际足联在苏黎世的电视转播。这一原始信号,再授权给世界的组织进行转播,将球赛呈献给观众。
在本次世界杯,国际足联在中国地区将相关授权给了中国中央电视总台(对外称)与其他几家、。其中,中央电视总台享有电视、、移动终端、网络四个途径的,其他几家只享有其中的一项。中国移动旗下的咪咕和阿里旗下的优酷先后宣布获得央视世界杯转播权,两家企业和央视一样享有网络转播权。
应当注意的是,对世界杯赛事直播进行了明确和通知,根据互联网电视管理的181号文中对于直播业务的管理要求,2018世界杯比赛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平台上进行赛事的直播和延时,否则都属于违规,只能在赛事结束后提供比赛点播服务。
简单地说就是:咪咕和优酷可以在自家的APP、IPTV与网站上直播世界杯比赛,但不能在自家的网络电视平台直播。魔百和、天猫、以及我们家里的电视盒子等只能按照广电的要求提供比赛点播服务。
可见,对于两家获得的“网络转播权”进行了,对于其他未获授权的进行了。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网络转播权”这一邻接权的内容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限定,使得两家民营的网络权受到了。但从世界杯进行到现在的状况来看,中国世界杯赛事转播的市场运行有序,保障良好,是值得肯定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罗马公约》还是TRIPs协定,均未对球赛这种非作品的文化产品的互联网行为做出,在这种情况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努力制定一部能够在网络时代有效广组织的国际条约。
但是,组织的发展并不均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相关问题分歧巨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条约的谈判已有十余年,仍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在网络直播、转播的版权方面模糊。我们期待国内的立法、司释能够与时俱进,使得这一得以明确,保障网络、用户的,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属蛇的今年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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